江苏各地以行政推动和节水目标考核为手段,鼓励社会广泛参与,初步建立了“政府主导、价格调控、公众参与”的节水型社会运行机制。
江苏省先后出台了《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》和《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》,均把节水型社会建设列为重要内容之一,连续3年将节水型社会建设列为省政府50件年度重点实事工程,并出台了《江苏省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任务考核办法》,对各地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任务进行考核。
=江苏还加强价格和财税政策调控,充分发挥水资源费价格杠杆作用,先后四次调增水资源费征收标准。南京、苏州、无锡等地还出台了阶梯水价和再生水价格标准。水价的每一次提高,都促进了节约用水。对按时完成年度节水型社会建设、水资源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任务的地区,根据考评结果,给予表彰奖励。
江苏重视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,发动广大用水户、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,激发用水户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动性。他们从水资源费中拿出专项资金,对开展节水技术改造、推广IC卡智能水表等实行优惠政策,对超计划用水的,实行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;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淘汰类、限制类高耗水企业,实行惩罚性水价。还利用“世界水日”“中国水周”“城市节水宣传周”等有利时机深入宣传,提高公众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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